关于2008年度旅游学院(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浏览次数:310

各系(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5)1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上师大2008年考核工作总体布置,经院(校)领导研究决定,旅游学院(校)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考核工作领导
考核工作是在学院(校)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校)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学院(校)岗位(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由组织人事办实施。各系(部门)成立党政领导为主的考评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旅游学院(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另外,学院(校)中层以上干部由院(校)领导组织考核。其中确认为处级以上职级的人员按上师大组织部布置进行考核;其余干部按本次考核时间节点,并由院领导确定考核等第。
三、考核办法
1、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量化考核指标。
2、上师大人事处负责对校聘岗位实施考核,考核标准按《上海师范大学校聘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04)及《2005年考核小组工作会议纪要》实施。
3、系(部门)负责一般人员的考核工作。教学科研人员按《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200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其中旅专编制教职工的科研工作只登记,不考核。
4、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其他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可予以参照。
四、考核部门及人员划分
考核工作一般以系(部门)为单位。因人员关系,机关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在考核优秀等第上合并协商产生,即:机关第一支部包括院(校)办、资产办;机关第二支部包括组织人事办、财务办、工会;机关第三支部包括教务办、示范办、科研办、图书馆;机关第四支部包括学工办、团委。
工作人员考核单位的确定。以通知下发之日的人员所在系(部门)为准,原所在系(部门)可以提供表现情况;部分组合的部门,要求条块相结合,以条为主,同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领导的意见。
五、考核等第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第不超过本单位人员的10%(不包括校聘岗位和中层以上干部);各系(部门)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多余部分,系(部门)可以提出推荐意见,由院(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虑。
六、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11月17日(周一)
学院(校)布置考核工作。
2、11月18日(周二)—11月30日(周日)
个人填写并提交考核表。
3、12月1日(周一)—12月5日(周五)
个人在本部门会议上述职、交流,所在部门领导组织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第。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并及时将拟定初步考核结果反馈至教职工本人。
4、12月8日(周一)
各系(部门)于12月8日(周一)上午11:00以前,将考核结果明细表(见附件)汇总至院(校)组织人事办公室。
5、12月9日(周二)—12日(周五)
院(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人员考核等第。组织人事办负责考核表的送交和归档。
6、12月15日(周一)
学院考核明细表、汇总表报上报上师大人事处。七、对未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个人或部门,由此而产生的一些影响,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考核与津贴发放
1、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2、本年度为2008——2010年度聘期的第一年,如校聘岗位人员本年度科研工作未达标准,则下一年度减扣20%的教授岗位津贴。校聘岗位人员可有条件申请中期合并考核。如聘期考核通过,补发所减扣的岗位津贴。
九、关于今年考核中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考核途径
  1、上师大编制人员均实行网上考核;旅专编制人员均实行纸质考核(表格可在附件下载)。
   2、后勤、保卫等由划归管理的部门负责考核。
3、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二)部分上师大校聘岗位人员教学、科研的免考核
1、免考核人员范围:按学校现有规定距退休时间不到两年的校聘岗位人员和新引进不到两年人员。
   2、上述人员仍应填写考核表,教学、科研等项目不作等第评述。但系(部门)应对其作出总的等第评价。
(三)上师大校聘岗位考核方法
   1、考核程序与去年相同,最终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系(部门)提出意见,学院审议后上报;
   2、上师大人事处负责认定校聘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是否通过。
(四)优秀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考核系统将自动核定考核优秀的比例数。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