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02浏览次数:793
根据学校关于对吴中路教职工周转房一楼防护窗更换的精神,对个别教职工已自行更换防护窗的,可以凭更换防护窗的有效发票,并按照学校规定的预算资金,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到资产处办理核销手续,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产处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