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房改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本次继续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对教职工在
本次补充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已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制在编(校房改领导小组确认)的教职工。按照现执行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住房制度改革补充办法》规定进行。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蓝卡)(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的城乡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动拆迁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单位联系单(到资产处领取空白联系单)。
以上原件经资产处工作人员复印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二、
三、4月下旬—5月下旬:三榜公示。
四、6月—7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兑付住房补贴手续。
五、说明
1、请各系(部门)关注教职工的情况,及时通知到教职工个人。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对原已完成公示,但未办理住房补贴兑付手续或需要进行第二步兑付补贴的职工,时间安排同上;。
3、按照第146次院(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感谢各系(部门)、各位教职工支持、配合。
资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