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旅游学院是我院(校)的友好院校,长期与我院(校)保持合作关系。本学年该学院向我院(校)提供两名赴澳门留学半年的名额,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留学期间澳门旅游学院学费全免。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旅游事业,品行端正。
2、学习优良,英语突出,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六级优先。
3、从本科07级旅游管理专业(包括春季班)和专科07级的饭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旅游英语专业学生中选拔。
二、报名、选拔时间
3月17日—4月8日 学生从学院(校)网页上下载,填写后交外办(奉贤旅专行政楼311、312,57126269)
4月9日—4月10日 外办组织语言测试
4月11日—4月17日 公示候选人名单
4月20日 签定有关协议,办理出国手续
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有权申请作为交流学生的候选人,有权享受公派学生交流有关协议的优惠条件。
2、 承认在澳门旅游学院学习的经我院教务部门事先认可的课程学分。
3、 由澳门旅游学院提供学习证明。
4、 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 学生有义务遵守接受方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派出境协议的有关规定。
6、 学生有义务在澳门努力学习,完成预定的学习计划。在外学习期间应主动保持与辅导员的联络,每三个月向外办和学工办报告一次学习生活情况。学生必须按期回校,回校后即向外办报到,将学习总结等材料交外办。
四、 准备2寸护照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外事办协助本人自行办理通行证、签注等相关证件。
五、费用
1、正常交纳学院(校)的学费。
2、交纳留学基金(公派自费为10000元人民币,公派公费只需交15%,即1500元,以是否得过一二等奖学金为标准划分公费和自费)。
3、其他费用。包括生活费2000元、住宿费每月1000元,以及办理签证等费用都由学生自理。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3月16日
附件:学生公派出国/出境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