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877

经校(院)党委研究决定,定于2009年4月22日(周三)7:45在马踏飞燕广场举行升国旗仪式,请各出席人员穿着校服,准时参加。如遇雨天顺延至次日(周四)同一时间举行。
出席对象:校(院)党政领导,各办、处、馆、院全体人员,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特此通知!
 
 
院(校)办公室
200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