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3浏览次数:950

各有关系、部、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第13号)的要求,2009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系、部门根据项目的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的资助对象是: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本市高校在编教师。
2、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36个月(本年度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09年8月)。
3、经费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
二、注意事项:
1、我院(校)师大编制教师请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申报者单位申报,申报书上报上海师大科技处、社科处;旅专编制教师请以上海市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为申报者单位申报,申报书上报旅专科研处。
3、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4、申请书中第八项内容“申请者承诺”,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并亲笔签名。
5、上报材料为书面申请书一式2份,同时上报与书面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上师大编制教师,理工科请发送至deping@shnu.edu.cn;文科请发送至kych@shnu.edu.cn。旅专编制教师请发送至gaofeng81518@163.com。
5、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20日16点前,上师大编制教师,理工科报科技处、文科交社科处;旅专编制教师报旅专科研处。
6、由于是限额申报,上师大理工科晨光项目申请者请准备好校内汇报答辩(10分钟PPT,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文科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入围者推荐到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旅专申请者请准备好校内汇报答辩(10分钟PPT,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上师大科技处电话:64322385 联系人:黄德平、丁悦
上师大社科处电话:64322433 联系人:公磊
旅专科研处电话:64321020 57126270  联系人:高峰
 
 
科研处、人事处
200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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