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为加强对我市旅游人才的培训与管理,健全和完善我市旅游专家信息统计,以便更好应对2010年世博会举办及未来上海旅游业发展需要,市旅游局决定在本着“自愿参与、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上海市旅游专家信息库。这一专家库的建设,一方面将指导与帮助我市旅游人才培训工作的具体开展和为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旅游专家库也将成为上海市旅游高级人才虚拟聚集地和展示上海旅游人才特色与水平的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校类专家入库条件
1. 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条件;
3. 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年龄),身体健康;
4. 在上海高校从事旅游学科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入选: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在SSCI检索论文上发表旅游类科研论文者;
6.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入选:在旅游学术研究领域成果丰厚出色,获得过省级以上研究基金资助,在国家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的青年博士。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专家的权利
1. 可随时将个人旅游科研成果、旅游工作心得上传到专家库,展示个人成就;
2. 获悉上海市其他旅游专家相关信息及最新研究动态;
3. 优先获得上海各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专家出席资格;
4. 按照有关规定,获得人才培训报酬;
5.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 接受上海市旅游局及其直属机构聘请,积极协助和配合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旅游人才培训工作;
2. 不定期更新专家库中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可靠,并接受上海市旅游局的专家信息管理;
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申请程序
申请加入上海市旅游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发挥推荐与选拔工作的导向作用。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报送院(校)科研处高峰信箱。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上海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审核,选拔专家库成员。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家即入选上海市旅游专家库,享受旅游专家库专家的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四、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旅游专家库建设和使用需要,提交专家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
上海市旅游局将不断加强旅游专家库的动态管理与考核,依据市旅游局工作章程,在一定范围内开放旅游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加大旅游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旅游行业管理和决策水平。
本办法由上海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64321020,57126270
附件一: 上海旅游专家库候选人信息表
附件二: 上海旅游专家库管理办法
附件三: 华东师范大学楼嘉军教授的一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