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意见,本次继续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兑现工作。按照现执行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住房制度改革补充办法》规定及有关补充意见,对已公示过、并符合兑现条件的人员进行货币化补贴兑现工作。
本次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2009年10月12日起至10月23日止:属住房货币化补贴兑现范围内的教职工个人到资产处办理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已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制在编(校房改领导小组确认)的教职工。按照现执行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住房制度改革补充办法》规定等进行。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蓝卡)(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的城乡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动拆迁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单位联系单(到资产处领取空白联系单)。
以上原件经资产处工作人员对复印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一)已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制在编(校房改领导小组确认)的教职工。按照现执行的《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住房制度改革补充办法》规定等进行。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蓝卡)(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的城乡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动拆迁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单位联系单(到资产处领取空白联系单)。
以上原件经资产处工作人员对复印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二、10月28日—10月30日:校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三、11月—12月: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兑付住房补贴手续。
四、说明
1、请各系(部门)关注教职工的情况,及时通知到教职工个人。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本次仅对原已完成公示,现已符合条件,需要办理住房补贴兑现手续或需要进行第二步补贴兑现的教职工办理住房补贴兑现。
感谢各系(部门)、各位教职工的支持、配合。
资产处
200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