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落实本市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行动要求,按照上师大奉贤校区统一安排,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规范校园管理秩序,加强校园环境整治,营造整洁、安定、规范、有序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学校(院)决定开展以集中整治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为重点的校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凡在我校(院)区域内,未按划定区域内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营造整洁、安定、规范、有序的校园环境是全校(院)师生员工共同的愿望,良好的校园环境也有助于师生员工更好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广大师生员工应本着主人翁的态度,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有序和规范。
2、学校(院)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非规范停车区域内乱停乱放,禁止非机动车停放在楼内或室内。
3、整治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为重点的校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由校(院)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由校(院)委托单位,保卫部门和物业部门对校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4、在校园各道路、草坪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规范停车由保卫部门负责,根据校(院)各种车辆实际情况,由保卫部门按规定、合理划定规范停车区域(其中校(院)班车可停靠在图文信息中心西侧或校(院)西面临时房边划定区域、校(院)小车和教职工个人小车可停靠在1号办公楼南侧划定区域、外来车辆停靠在进正门左侧的划定区域;自行车按划定区域停放),加强巡逻,增强人员管理力度,对不按规范停车区域停车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劝阻。
5、清理在楼内、室内停放非机动车等由物业部门负责,有关系(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
6、校(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检查保卫部门和物业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对两次及两次以上不听劝阻的乱停车、乱停放人员和所属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系(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广泛宣传、自觉执行,改正目前有些地方乱停、乱放车辆的陋习和顽症,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校(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