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沪旅校(院)办〔2013〕5号】,《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修订稿)》【校(院)办发〔2019〕1号】,《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校发〔2019〕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开展经济活动,支付经费达到规定限额的货币资金。规定限额为:合同支出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经费、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其他经费。
第二条 大额资金支付按照“预算控制、支付申请、授权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等相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执行,使用单位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经落实。
第二章 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第四条 学校所有经费的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必须原始单据齐全,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依次由项目的归口职能部门会签,财务处会签,分管项目经费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二)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依次由项目的归口职能部门会签,财务处会签,分管项目经费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提交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的事前审批管理,大额度资金支出除了通过预算管理进行事前控制外,还应加强执行环节的沟通与报告,各部门应在重大支出发生前做好与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审批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的汇报与沟通。
第六条 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第七条 财务处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对于没有落实经费预算的申请,财务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审批手续完成后,财务处审核人员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支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大额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的规范性,手续及相关单证的合法、合规、完整性,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等。审核完全无误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如有任何问题,则应拒绝支付。
第九条 特别规定
(一)以下事项,按照内控规范要求,由校长签字后执行:
1.向境外汇出资金;
2.资产处置;
3.利用学校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
4.学校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调度(包括大额定期存单)。
(二)以下事项经费支出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处审核,无需填报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见附件):
1.按银行核定额提取和支用的备用金;
2.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职工薪酬、依法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
3.学生例行发放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4.代扣代缴、代收代支款项,上缴各类税金等;
5.水费、电费、煤气费的费用支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
项目编号 | 经办人 | ||||||||
项目总预算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联系方式 | |||||||
归口职能部门 | 分管校领导 | ||||||||
资金用途 | |||||||||
该项支出是否已列入预算:□是;□否 | |||||||||
对方收款单位信息 | 付款金额 | 大写: 小写:¥ | |||||||
单位名称 | |||||||||
单位账号 | |||||||||
开户银行 | |||||||||
支付方式 | □支票;□转账; □一次性付款 □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尾款 | ||||||||
项目申请单位意见 | 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财务处 审核意见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校长 审批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处长签字:
日期: |
处长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
附注:
本表大额资金是指合同金额大于20万元(含)的支付事项。
2. 大额资金支付时,需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作为付款依据。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处记账,一份单位留存。
4. 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次大额资金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