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实训中心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52

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和职能,规范校园实训中心管理运作机制,保障学校实训中心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负责实训中心财务管理及日常会计核算与帐务处理工作。实训中心作为二级部门,实行二级管理,实行经营全成本核算。实训中心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学校相关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各自为政,另立与之相违背的规章制度。

2.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5000元以内的购置,一般由申请人填写申请、经实训中心主任审签;5000元及以上的购置,还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3.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购置各类物品,均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请购单》,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购物三天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4.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验收入库时要有所购物品、低值易耗品请购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保管人员应建立账册,及时准确记载实物的收入、发出以及废损等变动情况。因教育教学需要领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登记后方可领用。

5.分管领导、实训中心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6.外单位与学校合办各种经济实体,使用学校房屋、设备、水、电等均须按规定收费,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7.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处统一负责。财务处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做到专人、专责、专账、专库管理,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8.收费点领取收费票据,必须向财务处申请并接受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违反收费票据管理的部门和个人,按财经法规的规定处理。

9.设备处负责POS机安装调试及校园卡的管理、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办、注销等业务。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财务结算。实训中心负责对校园卡的现金充值。

10.校内设置财务处充值受理点,负责校园卡的现金充值。

11.校内各消费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点的帐务记录,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帐务核对,按月进行结算。

12.校园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遵循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处负责资金的归集、核算及划转。

13.校园卡充值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校园卡充值人员应严格遵守《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卡现金充值岗位职责》(见附件一)和《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卡现金充值管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二)

14.财务人员应每日与充值人员核对校园卡系统中的充值金额,并将《校园卡充值日报表》交出纳入账。当日对账不平时,应按相应流程及时申报,并做好记录及处理结果。

15.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或收入不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部门,按私设“小金库”处理,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6.本暂行规定由财务处、设备处、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