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财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根据《上海市市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财务预算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和各类专项项目预算。
第三条 学校的专项项目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如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调整。项目管理部门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调整预算。
第四条 学校的财政部门预算一经批复,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调整。但部门预算中涉及基本办学经费内容的,且可以由学校自主决定的内容可按照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第五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因工作计划调整或新增工作项目、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须对预算经费等进行调整或追加经费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预算调整审批表》(详见附件),按以下流程报批:
不涉及学校预算总额增加的预算调整以及需要从学校预算机动经费中追加校内预算的部门(项目),须由 部门(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和财务处提出调整申请报告。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主管校长审批;申请金额10万元(含)至100万元,财务处汇总后,报校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申请金额100万元(含)以上,报校党委会审议批准。财务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财务主管校长批示调整追加校内预算。
第六条 财政部门预算调整一般安排在年度的9月份,10月份及以后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整预算。
第七条 对于各类专项项目预算的调整,原则上只是内部明细的调整,不应涉及项目总经费的增减,其中调整金额在10%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或归口部门和财务处备案;调整金额在10%(含)以上的,以及虽然未到10%但涉及单件设备2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论证报告,同时报所在部门或归口部门和财务处备案。涉及中央财政部资金投入的项目,无论调整金额大小,均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论证报告并报归口部门和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汇总后,定期向财政部门申报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如遇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20 年度预算经费调整申请表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预算调整审批表
预算调整申报部门: 年 月 日
项目预算名称 | 项目编码 | |||||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
预算项目类别 | 部门预算□ 项目预算□ 科研课题预算□ 其他经费预算□ | |||||
调整方式 | 申请追加□申请核减□部门内部预算调整□项目内部预算调整□其他□ | |||||
申请调整事项 | 原预算额度 (小写) | 调增或调减额度 (小写) | 调整后可用额度 (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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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原因: | ||||||
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 审核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办公(校务)会 审核(审定意见) | 校 长: 年 月 日 | |||||
党委(常委)会 审定意见 | 党委书记: 年 月 日 | |||||
备注:请在财务处网页上下载此表填写并打印,如有附件请一并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