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中高职贯通班)。
二、评选名额
专科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6%。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额度内。
三、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带头作用。
2.自觉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诚实守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获得校级综合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至少一次,入学以来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无不及格。德育无不及格记录,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为学校争得荣誉以及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组织落实评比工作,并按时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将审核后的名单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开会审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如公示有异议,则在调查清楚后根据事实情况作相应处理。
3.一般情况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4月进行。
五、评选材料
参评学生和选送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其他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各类获奖、评优证书)一份。详见具体通知。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