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各类校内外专家劳务费与津补贴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759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院)各类经费中劳务费(含加班费)的发放,根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上海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47号)和各类人员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现对各类校内外劳务费(含加班费)的发放事宜规定如下。

一、校外专家劳务费

专家劳务费指的是邀请国内外在相关领域有所成就的专业人士进行学术讲座、会议培训、课题评审、项目咨询等产生的劳务费。

(一)讲课费(学术讲座、会议培训类)发放标准(税后)

职称、级别

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按1500元/学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6000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按1000元/学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0元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按500元/学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

按500元/学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企业专家

按200元/学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二)其他各类学生讲座(一般校园文化类)(税后)

职称、级别

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按300元/学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200元

其他人员

按200元/学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评审与咨询类发放标准(税后)

职称、级别

标准

人才招聘评审、面试类

每半天不超过1200元

教师项目(如人才项目、科研项目、教研项目)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0元

其他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200元

利用非工作时间协助工作人员每次不超过500元

学生项目(心理剧、创业、职业规划赛、科研项目评审、校园文化活动评审、团训项目等)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200元

其他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800元

通讯评审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照每次不超过 1200 元

其他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照每次不超过800元


二、校(院)内人员各类讲课评审费

(一)讲课费(学术讲座、会议培训类)发放标准(税后)

职称、级别

校(院)内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各类讲座需提前至经费核发部门核准备案。继续教育学院外请专家劳务根据学校(院)文件精神自行拟定方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其他各类学生讲座(一般校园文化类)(税后)

职称、级别

校(院)内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其他人员

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评审与咨询类发放标准(税后)

类别

校(院)内


 

 

人事

工作类

政治思想考核会

100元/次


教学能力考核会

100元/次


学术评议会

200元/次


学院聘任小组会议

200元/次


人才招聘评审会

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出国访学面试

按被面试人数计算,100元/人


教工项目(如人才项目、科研项目、教研项目)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其他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800元



利用非工作时间协助工作人员每次不超过300元



学生项目(心理剧、创业、职业规划赛、科研项目评审、校园文化活动评审、

团训项目等)

每次不超过500元





通讯评审

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照每次不超过800 元



其他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照每项不超过500元



注:校(院)内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得在校内各类项目评审工作中领取劳务费。




  三、校内外人员加班津补贴

   (一)校(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加班津补贴

我校(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在非工作时间继续工作所产生的津补贴。

1. 部门专项加班津补贴

专项劳务费按照额度下拨到各职能部门,仅用于规定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由归口部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配。专项劳务费额度由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拨。

   2.其他加班费(除上述专项工作外)

(1)寒暑假加班:校内以到岗签字为准,校外以会议通知为准(各类非工作内容的培训会议不列入该范围),发放标准为150元/天/人。

(2)日常双休日或非工作时间临时性加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调休。如学校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发放加班劳务的,由各单位提前拟定发放额度,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组织人事处核准发放。

(二)其他各类兼职或外聘人员加班津贴

1.各部门聘请学生助理的,原则上以校内勤工助学学生为主,劳务费标准按校内勤工助学有关规定执行;因部门内有岗位空缺(如因产假、缺编、岗位变动等),需另行聘用学生兼职的,由部门根据空岗人数提交申请材料给组织人事处核准备案,并每月上交考勤表,按50元/天/人(每月最多以20天计发)发放劳务费。

2.兼职辅导员津贴按不同情况计发。带学生的,按100元/天/人计发(每月最多以20天计发);不带学生协助其他辅导员工作的,按50元/天/人计发(每月最多以20天计发)。兼职辅导员的聘用数量每学期由学生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核准,考勤表由用人单位每月上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各部门因临时性工作或各类活动产生的外聘人员加班劳务,需提前报备核准,一般按100元/天/人发放。

4.其他雇佣劳动按协议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校外获得的纵向、横向课题中的专家劳务费,若在合同中明确专家劳务发放标准的,按合同执行;未明确标准的,参照《上海师范大学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校发〔2019〕47号)执行。

(二)校内中层正职人员除学校(院)统一安排的值班以外,不领取任何加班劳务费。

(三)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按照财务处《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方式变更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和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