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法》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界定
根据本学校实际情况,将低值易耗品分为两大类:
1、低值耐用品
指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器具等,按使用性能可分为:
办公设备: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录音笔、翻译笔、饮水机、碎纸机、扫描枪、传真机、电风扇、小型路由器、小型交换机等。
生产工具:工作台、推车、货架、托盘、料车、生产用柜等。
2、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后不能恢复原有物质形态的一次性消耗品,按使用性能可分为:
硒鼓、色带、墨盒、鼠标、键盘、U盘、移动硬盘、硬盘、软盘、打印纸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
1、按照公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法规,学校实行“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单位和个人转账领取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低值易耗品。
2、设备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采购及使用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需要领取低值易耗品的,可以通过内部转账的方式,前往设备处领取使用。
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低值易耗品,相关人员需提前一周,向设备处提出申购,由设备处采购后领取使用。
4、低值易耗品领用使用经费包括:各个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各类专项经费及各类科研经费。
5、各个部门、系科和使用者,应加强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按照合理必须的原则使用,杜绝浪费。
6、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设备处。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