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后至当年度医保结束期间的医疗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1浏览次数:360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毕业生离校后至当年度医保结束期间的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1日

 

关于毕业生离校后至当年度医保结束期间的医疗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2016年5月27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的操作口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毕业离校后上海籍、居住在上海的非上海籍学生的医疗
   (一)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毕业离校后至当年度医保结束期间(12月31日),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但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医保的,上海籍、居住在上海的非上海籍学生,可到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就诊(急诊可以就近治疗);
   (二)就诊时需携带校园卡、身份证,上海籍的学生还需携带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非上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承诺书;
   (三)根据病情需转诊或住院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从校医院网站医疗保险上下载申请表),学院盖章,校医院开具转诊单或住院凭证;
   (四)门急诊治疗后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6月修订)》的规定到校医院进行报销(六个月以内的发票)。
    二、毕业离校后居住在外地的非上海籍学生的医疗
    未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但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医保的,毕业离校后居住在外地的非上海籍学生,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近的一所医保定点机构门急诊治疗后,须携带校园卡、身份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承诺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盖章,在规定时限内(六个月以内的发票)到校医院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6月修订)》的规定进行报销。
    本办法(试行)由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医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
 2021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