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与商业服务管理科餐饮食材采购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0浏览次数:371

 

   

为确保我校采购食材的食品安全,规范食材采购从业人员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损害师生健康,保障广大师生的用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健康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上岗。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肿痛,发热、呕吐、耳眼鼻溢液等病症的立即离岗,治愈后方可上岗。

三、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工作帽,头发置于帽内。进操作场所不得赤脚、不能穿拖鞋、不能着背心。

四、不留长发、长胡子、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加工和销售食品时不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

五、保持双手清洁,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六、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场所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对食品打喷嚏,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

七、工作场所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上海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