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1〕18号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学生征兵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教委、市征兵办赋予我校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应征入伍毕业班学生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一、应征入伍毕业班学生毕业证发放条件
应征入伍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证发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毕业环节(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以外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环节(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即能毕业的;
2.毕业班学生入伍后毕业环节(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在部队完成,经批准其入伍的区征兵办鉴定合格的;
3.学校审核达到毕业条件的;
4.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二、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后毕业证发放工作流程
1.应征报名中初检合格的毕业班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向学校武装部申请按同届毕业生同期发放毕业证;
2.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对申请的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
3.毕业资格预审核通过的毕业班学生将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校三方签订《高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协议书》(见附件1);
4.由学生入伍地所在区征兵办,负责与学生入伍后所在部队联系,跟踪了解学生入伍后表现,在部队时间满足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后,入伍毕业班学生通过学校武装部向批准其入伍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供《毕业实习鉴定表(应征入伍学生)》(见附件 2);
5.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入伍毕业班学生给予实习鉴定,并及时返还学校;
6.学校对《毕业实习鉴定表(应征入伍学生)》鉴定合格的毕业班学生按学制规定的时间填写并颁发毕业证书;
7.毕业证书由学生本人领取,或由学生家长按照相关程序代领。
三、其他说明
《毕业实习鉴定表(应征入伍学生)》鉴定不合格的毕业班学生按照在校生身份继续服役,退伍后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四、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8日起实施。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