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470

各相关二级单位、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启动2023年度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相关二级单位、部门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科委通知网址:

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21018/42c4ca5eb59b46e8a0eae2e7bcc1f405.html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C类)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四、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  

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在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4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启明星(B类)和启明星(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我校老师可联系企业申报C类,但我校仅。

四、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启明星(A类)和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由我校申报,启明星(C类)由企业申报,都实行单位遴选,限项择优申报(限项名额另行通知)。

五、其它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科技网)。

六、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七、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3)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4) 其他要求详见《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启明星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已发学院科研秘书)。 

八、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3年度启明星计划(A类、C类)、启明星计划(扬帆专项)实行单位遴选,限项择优申报(限项名额另行通知)。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请市科委和国家级项目。故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组织院内遴选排序,择优推荐。旅游研究院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遴选后上报至科委。评审结果将在内网公示,请申报人及时关注。

2、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个人申报账号注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烦请各学院于2022年10月31日12:00前将签字齐全的申请书纸质材料3份(在科委系统中导出PDF版打印)+ 学院签章的汇总排序表1份送至奉贤校区1号行政楼304;申请书及汇总排序表电子版发至sitkyc@sh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旅游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邓红娟   电话:13917678822   电子邮箱:sitkyc@shnu.edu.cn

系统填报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4、师大编制老师请参考师大科技处网页通知(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同上),链接如下:

http://kjc.shnu.edu.cn/c0/d3/c16762a770259/page.htm 

 

旅游研究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