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部门:
2023年度校(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二级相关单位、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和结题要求、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目录
2023年度校(院)级科研项目拟资助重点团队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以及自选项目。
二、资助范围
重点团队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自选项目申报面向全校(院)教师。
三、申报与结项要求
(一)重点团队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项要求
本类项目旨在加强校(院)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校(院)各专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若干优秀的创新群体,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带动效应,建议选题方向如下(选题文字表述可做细化):
1.都市休闲旅游
2.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3.旅游接待业数字化创新
4.文旅新业态创新
5.红色文化旅游
研究期限及资助金额:研究年限为3年,15万元/项,分三年拨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拨付第2年经费。
申报要求:团队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且获博士学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团队成员至少5人以上,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潜力(申报书见附件1)。
在建设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人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人均CSSCI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3)人均出版专著1部(教材除外);
(4)人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1项;
(5)人均获部(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内参采纳2项。
以上5个条件之间可以互相替代,如用2篇CSSCI及以上期刊论文替代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项责任人须为建设期内研究团队成员,依托或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且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重点团队研究项目在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不达标者,暂停第2年经费资助;建设期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团队成员,暂停申报校(院)各类课题三年。
(二)决策咨询项目申报与结项要求
本类项目旨在推进校(院)文化和旅游业决策咨询服务和文旅智库建设,进一步提升校(院)服务地方和社会的能力,建议选题围绕以下方向(可进一步聚焦):
1.都市型文旅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路径与指标
2.世界著名旅游城市评估指标体系
3.上海城市文旅形象及传播
4.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路径
5.一江一河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6.数字化文旅设施建设与升级
研究期限及资助金额:研究年限至2023年底,3万元/项。
申报要求:申请人须有提交决策咨询,参与过决策咨询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团队成员(含申请人)3人及以上(申报书见附件2)。
项目拟在当年度年底考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向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反映》《决策参考信息》、上海市教卫党委《教卫情况专报》等专报报送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稿件,不少于人均2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科学报》《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旅游报》等几大报纸学术版面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内参,或在学习强国发表署名文章,或获得部(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人均1篇。
(3)课题研究报告一份(作为课题结项的主要成果,不少于3万字)。
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依托或署名单位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述成果到期未能完成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校(院)级任何建设平台和科研项目。
(三)自选项目申报与结项要求
本项目旨在培育校(院)教师申报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和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根据教师个人研究基础和研究兴趣选择与旅游学科相关的选题。
研究期限及资助金额:研究年限为2年,2万元/项,分两年拨付。
申报要求:面向全校(院)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研究潜力的中青年教师(申报书见附件3)。
项目建设期内,需满足以下条件的任意一项:
(1)新增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2)CSSCI、SSCI、SCI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3)北大核心期刊论文2篇;
(4)出版专著1部(教材除外);
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依托或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校(院)级任何建设平台和科研项目。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1.2023年4月6日12:00前,各二级单位及部门将各类项目初审后的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发旅游研究院邮箱sitkyc@shnu.edu.cn,纸质版3份(A4双面打印)报送至奉贤校区1号行政楼304室。
2.旅游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后予以立项。
五、注意事项
1.各类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与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需负责人所在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旅游研究院,恕不受理个人提交。
2.所有科研项目经由旅游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2023年度立项的校(院)级科研项目。如因项目质量问题落选,其经费额度将收回学校统筹,不再重新立项。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以同一申请人名义在不同部门、不同类别项目中申报。
4.承担往年校(院)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2023年度校(院)级科研项目。
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旅游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邓红娟 联系电话:57126270
邮箱:sitkyc@shnu.edu.cn
附件:
旅游研究院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