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250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年终对账关账的相关要求,为保证2024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2024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银行转账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周五);公务卡、现金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周五);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1月30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6日(周五)16:00之前交到财务处,逾期将予以驳回并退单。

2、请各部门有关人员抓紧对暂借款进行清理,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销帐手续。凡是今年发生的借款,务必在2024年11月3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销帐手续。凡未按规定执行的,财务处将暂停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3、严禁利用借款套取年内到期的经费,凡应在本年使用完毕的经费,一律以报销冲账为准,在本年度内办理冲账或归还暂借款的手续。否则,明年继续有经费预算的扣减2025年的预算,明年没有经费预算的报学校批准后从个人收入中抵扣。

4、各部门从财务处领用的各类收据、发票等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均须在12月13日之前将所有收入款项解缴财务处,办理入账、缴销手续。

5、各项需审计后付款及有付款合同的维修工程、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材料采购等业务,请有关部门掌握好报账时间,及早做好年终会计结算等工作。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应集中力量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对帐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对账。

7、科研处、教务处和人事处个人项目经费报销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各部门申请到位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如不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金。

8、继续教育学院学历和非学历培训办班收支结算核对工作,将安排在2024年12月17日前,请相关人员按时到财务处对帐。

9、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树立财经法律法规约束意识,不能因为加快执行进度而转移、挪用、私设小金库等各种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10、因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和开立下年度新账等准备工作需要,2025年财务处新账开设及报销时间另行通知。2024年的票据可报销到2025年3月底。

敬请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