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基层文明单位创建是学校(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学校(院)事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是学校(院)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文明创建活力、夯实基层文明创建基础、提升基层文明创建内涵,经校(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各二级单位中开展2023年度基层文明创建“一院一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的全过程,深化创建内涵,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为学校(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旅游院校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创建主题
各二级单位要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三圈三全十育人”体系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优势,围绕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劳动教育、职业教育等主题开展,在已有成果上不断夯实基础、特色创新,创建成效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三、实施安排
1.项目申报阶段(2023年4月21日-5月6日)
各二级单位填写《2023年度校(院)基层文明创建“一院一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交校(院)精神文明办公室411室,电子版发送至sitxcb2019@163.com。每个二级教学单位至少须报1项。
2.项目立项阶段(2023年5月7日-5月21日)
校(院)精神文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确定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重点项目给予3000元资助,每个一般项目给予2000元资助。
3.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5月22日-10月31日)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立项项目的既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归档。
4.考核评比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公开展示、答辩、投票等方式,评选出一批优秀的品牌项目,并通过官方微信、网站等校园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将各单位项目开展的成效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
四、经费安排
1.项目经费来源以学校(院)适当资助和自筹为原则。
2.学校(院)资助部分由校(院)办公室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出专项,以项目实施的方式使用。
3.各立项项目学校(院)资助部分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财务处规定使用。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形成长效。开展基层文明创建“一院一品”项目是助推各教学单位文明创建、增强创建活力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创建方向,精心策划,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强化建设,形成品牌。各单位创建的项目品牌,要有一定长效性和前瞻性,要不断深化和丰富。校(院)精神文明办公室将定期对已经认证的项目进行复查。
3.注重积累,形成成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创建“一院一品”项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与图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把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人:薛佳 邓倩
联系电话:57126207
联系地址:1号行政楼411室
2023年校(院)基础文明创建“一院一品”项目申报表.docx
校(院)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